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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3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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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江西知恩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御贝初宝宝夏季爽肤乳等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其中,江西知恩堂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确为江西知恩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江西、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9号通告附件.doc


  

  国家药监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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