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服用中药时,用药禁忌往往容易被忽视,使得药物不能达到预期治疗效果,甚至产生毒副作用。为了确保疗效,安全用药,避免毒副作用的产生,在运用中药时须注意用药禁忌。中药的用药禁忌主要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用药禁忌、病证用药禁忌和服药食忌四个方面。
一、配伍禁忌
凡药物合用后药效减弱或丧失,或者原有毒副作用增强以及产生新的毒副作用者均属于配伍禁忌。关于配伍禁忌,目前医药界依然沿用金元时期概括的“十八反”和“十九畏”的内容。十八反:乌头反贝母、半夏、瓜蒌、白蔹、白及;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子,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畏赤石脂。
二、妊娠用药禁忌
凡对妊娠期母体和胎儿不安全以及不利于优生优育的药物均属于妊娠用药禁忌,分为禁用药和慎用药。禁用药:大多是毒性强,或者药性峻猛,或堕胎作用强的药物,如马钱子、雄黄、斑蝥、巴豆、大戟、商陆、麝香等;慎用药:包括化瘀通经、行气破滞,攻下导滞或具有辛热或滑利之性的药物,如桃仁、红花、枳实、大黄、附子、干姜等。
三、病证用药禁忌
中医治病,强调辨证施治。辩证准确,用药合理,才能达到防治疾病。相反,药不对证,药物功效不为病情所需,均有可能导致病情加重。通常寒证忌用寒药,热证忌用热药;出血证忌用破血药;体虚汗多者忌用发汗药;邪实正不虚者,忌用补虚药;正虚邪不实者,忌用攻邪药等。例如,麻黄发汗力强,且较燥烈,易伤阴动血,肝肾阴虚、阴虚血热者忌用;生地黄性寒,故腹满便溏,脾虚有湿邪者不宜使用。
四、服食禁忌
服药期间禁忌进食某些食物,称为服药时的饮食禁忌,简称服药食忌,俗称忌口。一方面,服药期间,凡妨碍消化吸收或影响药物吸收,或与药物存在类似相反和相恶配伍关系的食物,都应根据情况避免食用。例如服用人参时,忌食萝卜,萝卜会降低人参的补气作用;另一方面,忌食对某种病证不利的食物。例如热性病忌辛热、油腻、有刺激性的食物;寒性病忌生冷瓜果、清凉饮料。
此外,古代文献中有不少有关服药食忌的记载,如细辛勿食生菜;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土茯苓、使君子忌茶等。
参考文献:
[1] 王建, 张冰. 临床中药学[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6.
[2] 刘慧, 许妍妍, 谢利娟, 等. 基于证候理论中药用药禁忌研究概况[J]. 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 2022, 24(03): 106-109.